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0批2023年8月7日)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与越北路交叉口有一家浙江大鱼造纸有限公司,该厂的地面雨水管没有接入排污管,直接接在兴滨路上的公共雨水管。遇到下雨时,导致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内。
1.浙江大鱼造纸有限公司产10万吨高强度瓦楞纸及10万吨纱管纸建设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22年6月申领排污许可证,废水量1183.33吨/日,已登载雨水排放口信息,2022年6月20日通过年产10万吨高强度瓦楞纸及10万吨纱管纸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该企业成立于2017年11月,2022年进行试生产,未参与2015年的造纸行业整治,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允许企业存在雨水排放口用于排放雨水。公司制作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厂区内设置有雨水收集管线及雨水井,并在厂区西侧设置与排污许可证相对应的雨水排放口,此雨排口雨水通过兴滨路上的公共雨水管排入到附近河道,现场企业的雨排口用气囊临时封堵(经了解,企业为了节约用水,在小雨时将雨水收集回用,在大暴雨时利用雨排口排放,平时雨排口自行封堵),企业长期自行封堵雨排口,突遇暴雨时地面雨水收集存在隐患。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外排雨水口进行水质采样送检,根据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水质要求。另厂区内生产区块、物料堆放区块部分雨水井架设有临时水泵,将该区块雨水泵送至污水预处理系统,存在污染雨水流入外环境的风险。该企业已建有一套1万吨/日污水预处理装置,生产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生产,其余纳管排放,送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目前产能情况下,污水预处理能力富余。
1.立行立改消隐患。责令企业立即对雨水收集管道与排放口进行疏通,防止暴雨时雨水不能及时排放。
2.对标对表促提升。督促企业对生产区域的雨水管道做改造,将生产区域收集的雨水直接接入污水处理系统,防止污染雨水流入外环境的风险。
3.建章立制保长效。督促企业加快建立管理体系,夯实企业主体治污责任,建立自巡查制度和考核机制,确保长效管理上的水准。同时马鞍街道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诸暨市浣东街道盛兆坞村西侧有一家兆山水泥厂,该厂有一根烟囱,我常常看到该厂的烟囱往外冒黑烟,时间不固定,有好几个月了。
1.信访件反映的“盛兆坞村西侧兆山水泥烟囱冒黑烟”问题,经核实该烟囱是兆山集团诸暨水泥有限公司、浙江兆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窑尾废气排放口,两家实际生产经营过程用场地、设备、人员等。兆山集团诸暨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项目已经环评审批、验收;浙江兆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市政及工业污泥处理项目、水泥回转窑协同处危险废物项目已经环评审批、验收并获得《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门口电子显示屏幕显示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均无异常,窑尾烟囱烟气排放正常,未见冒黑烟情况。查阅2023年以来在线监测、监督性采样监测和企业自行检验测试报告,均未发现超标情况。2023年7月28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委托浙江华珍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查阅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在排放口安装的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时限3个月),均未发现冒黑烟情况,但部分气象条件下,烟囱排放口的水蒸气受视角、光线影响,会被误认为“黑烟”。
诸暨市安华镇三合村风穆自然村内有一家中胜汽修厂,将机油直接放置在门口桶里,存在污染,没有环评。
信访件反映对象实为诸暨市中利汽修厂(店名为诸暨市中胜汽修),个体工商户,主要是做汽车零部件销售,2022年9月起开展机动车修理业务。该汽修厂仅从事维修业务,无喷漆工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无需进行环评审批,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需向交通部门进行备案,目前该汽修厂未进行备案。现场检查发现,该汽修厂已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并已于2023年7月1日与绍兴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危废收集合同,厂内储存废机油119公斤,但有少量废机油放置于门口桶内。
1.诸暨市中利汽修厂已于7月28日完成废机油放置问题整改。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将加强对该汽修厂的巡查检查,要求其按照《浙江省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诸暨市交通运输局于7月29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汽修店办理经营业务资质备案,备案完成之前,不可以从事维修业务。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付张段高老张农庄树丛内被非法倾倒垃圾,渣土等,举报后一直未予清理。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上三高速公路和东关街道新三线村级公路的交叉林地处,即东风村傅张片高老庄门口,面积约200平方米。该区块呈三角形,原先为一块低洼地,不利于耕种。
2.2023年3月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与浙江建荣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上虞区2023年乡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东关街道东风村-新三线月,东关街道东风村-新三线号桥工程实施过程中,有部分种植土需要挖除。为改善傅张片高老庄门口地块的种植条件,东关街道东风村委同意实施工程单位浙江建荣建设有限公司将工程挖除的种植土堆放在傅张片高老庄门口的低洼地,便于该地块日后种植。经现场踏勘,原先低洼地块已与周边道路齐平。该地块西侧路边有部分大石块、宕渣等建筑材料堆放。经核实,该建筑材料为东关街道东风村-新三线号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尾料。因该处为断头路尽头,日常进出人员较少,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小,实施工程单位浙江建荣建设有限公司经村委同意后将该处作为建筑材料临时堆放点。目前该工程仍在实施,预计9月底完工,相关施工建材将在工程结束后进行统一清理。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屠家有村民违法填埋基本农田,非法搭建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上千平方米,圈围上千平米用于大量养殖家禽,未设置任何排污管道和排污设备,直排入河,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举报反映无果。
1.信访件反映对象为东关徐某某养鸭场,是一家个人养殖场,养殖场占地约7.5亩,棚舍屋面总面积为991.97平方米。该养殖场约1992年建成,2016年被列入全区“水禽旱养”治理项目,配套建立了运动场、洗澡池、沉淀池、集粪池、排污池,并于同年8月通过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原区农林渔牧局)、生态环境上虞分局(原区环保局)联合验收。根据验收意见,该养殖场达到半旱养模式,最大养殖量为5160羽,符合绍兴市上虞区水禽旱养生态化治理验收要求。根据上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取该区块的永久基本农田图和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图,确定该养殖场所在地块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经踏勘,养殖场现有棚舍共三处,面积分别为23.8米×10.8米、16.3米×13.1米和47.4米×11米。经核实,棚舍与项目验收时面积一致,属于设施农用地生产配套,不属于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现场也未发现其它违章建筑。
2.经踏勘,现养殖场蛋鸭存栏约5000羽、蛋鸡约300羽,超最大养殖量10%以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处理当前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不污染自然环境、超养10%以内的,要区别对待,允许其整改,不能一关了之。养殖场内集水池、游泳池均正常使用,禽类粪便污水作为有机肥还田使用,未发现排入河道的情况。但是养鸭场紧邻河道,不排除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对河道造成潜在环境风险。另外,现场发现养殖场内废弃堆积物较多,影响环境整洁。
2.上虞区东关街道全面加强养鸭场旁边的环境巡查及整改力度,并督促徐某某养鸭场做好整体环境管理。
诸暨市安华包装园区污染问题之前已举报过,看到销号公告登报,但还是存在臭味,怀疑里面的上百家印刷企业没有经过全方面检查、监测。
1.经核实,诸暨市安华镇现代包装园区内共有企业68家,主要是做产业为服装针织,其中印刷企业共有6家(油性油墨印刷4家、水性油墨印刷2家)。
2.4家油性油墨印刷企业分别为浙江佛洛德包装有限公司、浙江鸿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诸暨市升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众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佛洛德包装有限公司主要是做食品包装袋印刷生产,2022年底完成RTO废气处理设施整治提升,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正在进行项目验收。浙江鸿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是做对联印刷,2022年底完成RCO废气处理设施整治提升,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和验收。诸暨市升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是做地板膜生产,2022年底完成RTO废气处理设施整治提升,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和验收。浙江众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是做装饰膜生产,2022年底完成RTO废气处理设施整治提升,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和验收。
3.2家水性油墨印刷企业分别为浙江骏克纸品有限公司和浙江凌荣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骏克纸品有限公司主要是做纸吸管生产,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和验收。浙江凌荣工艺品有限公司主要是做纸巾生产,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和验收。
4.现场检查时,佛洛德包装、升派包装、鸿来包装均在生产,印刷车间密闭,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闻明显异味;众邦装饰因设备检修处于停产状态。7月31日—8月1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委托浙江华珍科技有限公司对正在生产的佛洛德包装、升派包装、众邦装饰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处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处理效率均达到90%以上,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5.2020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曾有信访反映安华包装园区恶臭问题,在现场检测达标情况下,我市要求相关印刷企业增设活性炭吸附设备,并于2021年1月在诸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完成整改验收销号。之后,安华镇政府、生态环境诸暨分局多次开展园区涉油性油墨印刷企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累计关停企业6家,完成废气处理设施提升4家,但尚未对完成整治提升的4家公司进行全面检测。
1.浙江鸿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处进行采样检测,并根据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2.督促浙江佛洛德包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3.绍兴市生态环境诸暨分局、安华镇政府将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测,并督促各印刷企业按要求做好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X2ZJ4中,绍兴市上虞宏江塑胶仪器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张某某未经审批在上虞区道墟镇新屯南村庵(答复中为庙前江镇)镜庙桥东北岸填埋河道建造的房屋,要求于2021年6月底前拆除、恢复原状水域;但是仅拆除了地面房子,没有拆除地基,现在汛期仍然影响泄洪、侵占水域。
2018年5月至7月,绍兴市上虞宏江塑胶仪器有限公司旁庙前江河道开展清淤,导致企业临河部分堤岸坍塌。企业法人张某某在未经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在自行修复坍塌堤岸时,违法建造了面积86.32平方米的附房一处。2019年10月,经群众举报,上虞区水利局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造的房屋,并恢复原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已经缴纳了罚款。2020年6月,上虞区人民法院发出行政裁定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造的房屋恢复原状准予强制执行,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道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由于张某某户生活需要,以及2020年“六稳”“六保”任务的要求,上虞区决定待张某某户安置妥当后予以拆除,相关情况已在《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X2ZJ4号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报告》中说明。2021年6月,道墟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张某某镇镜庙桥(即投诉所指的庵镜庙桥)旁建设的违建进行了依法拆除,并组织对河岸进行了修复。2021年7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按销号流程完成销号。对比2020年获批的《上虞区水域调查成果报告》,拆除违建所在位置为非水域面积区域,不存在影响泄洪、侵占水域的说法。该处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拆除后,目前亦无新建痕迹。
我在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大步村金鼠山承包一处林地,当初镇政府没开听证会,大步村委和洞桥村都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林地被他们全部挖完,改成了粮田120亩。邵某某、洞桥村委、漓渚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信息不公开,邵某某毁林挖山属于非法采矿,盗窃国家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极度影响水土流失。
1.信访件反映地块是原柯桥区漓渚镇洞桥村(现洞桥社区)大岙采石场耕地质量提升地块(曾用名绍兴县漓渚洞桥海明石料场),现已通过耕地质量提升改成5等耕地,涉及土地1.0251公顷。
2.该矿山原为绍兴县漓渚镇洞桥采石场,有效期自1999年5月至2003年12月底,矿区面积1.75公顷,采矿许可证号:64。2003年12月25日,原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发布《绍兴县采矿权拍卖公告》,拟对漓渚洞桥石料矿进行公开拍卖,2004年1月16日经现场竞买由邵某某竞得,2004年2月10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01),开采期限5年。2008年该矿关闭,关闭后为裸岩、裸地。洞桥村为发展村级经济,拟在原石料场地块上建洞桥村家庭工业集聚点,2007年12月29日,涉及林地部分经省林业厅批准征占用6.6667公顷,实际上家庭工业集聚点未建成。为合理规划利用土地,2015年6月,经漓渚镇人民政府申请,原柯桥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环境保护分局、区国土分局联合实地踏看并书面同意,经有关部门论证,于2016年6月,绍兴市柯桥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批准,柯桥区漓渚镇洞桥村大岙采石场地块“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立项施行。2016年9月经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验收,漓渚镇洞桥村大岙采石场地块“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耕地质量利用等级为5等。
3.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曾有漓渚镇大步村某村民多次因林地纠纷起诉邵某某、洞桥社区和柯桥区漓渚镇政府。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603民初45号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6民终1382号,认定采矿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