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需8个部门签字湖北某地规范户用光伏发展出新规!
文件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宜城市围绕户用屋顶光伏电站项目规范化发展进行了统筹安排,制订了相关的指导原则。
文件表示,通知主要规范个有独立产权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全市所有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房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文件强调建设屋顶户用光伏项目需进行规范化管理,就业主申请和安装施工就提出了相关要求。
业主申请方面,项目申请人须在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填写《宜城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附件1),随附个人身份证、规范设计图纸、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承担重量鉴定意见等文件资料,一并提交属地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经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
并网接入方面,文件从(一)受理申请与现场勘查(二)接入系统方案制定与审查、(三)客户工程设计与建设和(四)并网送电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并网方面,对于380/220伏单点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供电公司依据典型接入系统方案模板,与客户确定接入系统方案,会同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后出具评审意见。项目业主根据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建设等工作。
文件显示,《通知》还明确了管理部门、属地、企业和业主工作职责,部门责任涉及9方面,详情如下:
1、市发改局负责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做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发区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和验收,指导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开展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安装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进行现场规划审查;配合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依法开展联合验收。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协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4、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对拟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的品质、结构安全进行审核检查;指导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有关要求;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和法规、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公司实施信息惩戒。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实施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7、市供电公司负责并网接入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
8、各金融机构负责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审请和发放;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发放贷款。
9、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组负责依法对各金融机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发放贷款情况做监管,杜绝违规发放贷款行为。
总体来看,这则文件并网接入方面更为规范,可流程也多了不少。附件2《宜城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安装验收表》显示,户用光伏项目并网需要8个部门的签字。
我们注意到,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正式下发。第(十)条“做好分布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并网服务”提到,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并网服务,依法简化并网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线上服务应用,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应并尽并”。
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宜城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PDF全文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