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大利好!“顶层设计”再迎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修订重点在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避免低水平重复扩张,引导建设先进产能。
7月15日,工信部正式截止对《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光伏制造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上述文件是为了逐步加强光伏制造业管理,促进行业高水平发展的“顶层设计”。
当前正值光伏产业寒冬,多位受访的人说,政府的“有形之手”围绕技术标准、资金能力等多个角度提出了新要求,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的基础上,引导规范先进产能建设,有利于营造良好业内生态,助力全产业链穿越周期低谷。
公开资料显示,《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最早发布于2013年,后于2015年、2018年、2021年多次进行修订。其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并在技术指标、产能利用、生产能耗等方面提出要求,促进光伏产业升级发展。
工信部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已累计公告十二批共329家、撤销七批共120家光伏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名单涵盖光伏制造业主要环节60%以上骨干企业,并被应用单位、电站企业、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等广泛应用。
7月9日,工信部官方网站公布消息,对《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光伏制造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有形之手’来得正是时候!”隆基绿能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早在今年5月,面对光伏行业无序竞争等痛点问题,隆基绿能创始人、总裁李振国曾呼吁,只有先进生产力才能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希望加大对技术领先、研发投入占比高的企业的支持力度。
6月11日,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在SNEC PV+第十七届(2024)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开幕式上同样表示,光伏行业亟待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同时施力,进行以提高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门槛为主要手段的结构性调控。
上述征求意见稿发布同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江华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官方公众号撰文称,目前,在行业保持快速地增长的同时,也进入了新一轮的行业震荡周期,产业阶段性供需失衡、产业链价格快速下滑、企业经营承压。对此,行业呼吁在加强行业自律、减少行业内卷的同时,也需要在宏观行业管理政策层面优先支持有技术、有品牌、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避免低水平盲目扩张,优化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一相关标准、提升产品质量等。
江华指出,修订后的《规范条件》《管理办法》顺应了行业发展需要和技术发展最新情况。
相较于《规范条件(2021年本)》,本次修订大多数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继续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扩张;二是提高部分技术指标要求;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四是引导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五是鼓励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六是加强规范名单的动态管理。
多位受访人士对此表示,上述修订重点在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避免低水平重复扩张,引导建设先进产能。
首先是提高资金能力要求。《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集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光伏制造企业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另外,对于除多晶硅之外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也将由20%提升至30%。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以往的光伏扩产项目多由政府补贴及支持,加之融资等资金筹措方式,企业甚至能做到零资本扩产,催生了过度扩张等问题。如今,提高全产业链最低资本金比例,其实是提升公司在投建项目资金中的自出比例,可提升扩产的资金门槛,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将使企业放慢扩产脚步。
其次是提高技术指标和能耗要求。在技术指标方面,新增了N型电池、组件等产品有关要求,将现有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项目平均效率指标分别由不低于22.5%、19.6%提升至P型电池、组件效率不低于23.2%、21.2%,N型电池、组件效率不低于25%、22.3%;新建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项目平均效率指标分别由23%、20%提升至P型电池、组件效率不低于23.7%、21.8%,N型电池、组件效率不低于26%、23.1%。
在能耗要求方面,对光伏组件衰减率指标、光伏制造项目电耗等进一步收紧要求。例如,P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2%,后续每年不高于0.55%,25年内不高于15%,电池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5万千瓦时/兆瓦(MWp);N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1%,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1%,电池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7万千瓦时/MWp;薄膜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4%,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4%。
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沈文忠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调了技术提升与能耗降低的总体趋势,上述数据基本上体现了行业中等偏上水平,意味着整个行业的技术准入门槛更高,体现了鼓励新建、改扩建先进产能的良好导向。
再次是加强质量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其中提出光伏制造企业应具有应用于主营业务并实现产业化的核心专利,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且近三年未出现侵犯权利的行为的要求,鼓励企业按照《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完善相关体系建设。同时,强调对产品高可靠、长寿命的要求,将工艺及材料质保期由10年提升至12年,提升产品衰减技术指标,并增加可靠性试验要求。
沈文忠表示,长久以来,业内对于知识产权问题一直不甚重视,引发了同质化竞争等诸多乱象。通过强调对于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鼓励企业利用专利等手段保护自身的技术积累,有利于形成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乃至行业内建立良好生态的向好作用。
最后是加强动态管理。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江华此前介绍,对于加强规范名单的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是充分的发挥政策实施效果、提升政策实施水平的必要举措。为此,《规范条件》对于撤销公告资格的情况,专门增加了“未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条款,一是与《管理办法》中按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要求相呼应;二是通过强化政策约束提升行业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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