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继续停产!山西、山东、河南、天津多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原标题:水泥企业继续停产!山西、山东、河南、天津多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根据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气象数据及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有关部门会商预测,12月20日-31日,山西省将出现多次重污染过程。为减少污染物积累,减轻重污染程度,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太原、朔州、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及晋中“1+30”、忻州“ 1+30”、吕梁“1+30”区域于12月20日12时-12月31日24时启动橙色预警,已启动预警的市继续保持。
12月19日上午,省秋冬季大气攻坚指挥部总指挥、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潘贤掌主持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办法》,对12月下旬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会商,研究部署下一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实打实硬碰硬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指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秋冬季大气攻坚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刘大山出席会议。
根据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气象数据及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有关部门会商预测,12月20日-31日,我省将出现多次重污染过程。为减少污染物积累,减轻重污染程度,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太原、朔州、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及晋中“1+30”、忻州“ 1+30”、吕梁“1+30”区域于12月20日12时-12月31日24时启动橙色预警,已启动预警的市继续保持。
11月20日,从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洛阳市于当日在中心城区及偃师市、伊川县、宜阳县、新安县、孟津县、吉利区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汝阳县、洛宁县、嵩县、栾川县等南部生态四县执行橙色预警管控。
按照要求,红色(I级)预警响应期间,除经审批的民生工程全面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准许施工(土石方作业停止)、抢险救灾施工按程序报告市政府后全面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准许施工外,其它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渣土清运、建筑拆除、混凝土搅拌及浇筑作业。
同期,河南省漯河市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的紧急通知》称,自2019年12月21日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我市未来几天整体扩散条件持续较差,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异常严峻。为减轻重度污染程度及维持的时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政办﹝2019﹞76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9年12月21日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健康保护措施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保护措施。有关机构停止举办大型室外活动。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的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市卫健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不到露天烧烤就餐,冬季使用空调调低2-4℃;最好能够降低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居民生活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散煤,减少清洁型煤用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不在昼间加油,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可自行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和网络远程办公等措施。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19年10月31日新修订《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电子版已发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到位,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环保重点工程除外)停止室外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停工至冬防期结束。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其它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2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次。全市所有的雾炮车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指挥调度,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8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二)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2019年10月31日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公司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一律停工至冬防期结束;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经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依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2019年12月21日0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电。
预警期间,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全市所有渣土车、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天然气)停运。
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要严格执行“过境柴油货车一律不进、尾气超标车辆一律不进、农用三轮车和冒黑烟农用机械一律不进”的“三不进”管理规定,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入市的货车严格依规定的时间段入市(每天0时至5时);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管控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车用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市散烧办牵头,按照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2019〕4号)的要求做好煤燃烧污染管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除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可使用洁净型煤)。农业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垃圾等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依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的公司进行督导;加大对企业“一企一策”落实情况、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及“六个百分百”的督查力度。每日现场检查企业和工地数量不低于管控总数的15%,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做督导检查,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2月19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称,预计2019年12月20日晚起,天津市地面气压场较弱,扩散条件不利。12月21日起将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过程,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2月20日18时起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根据我市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预计2019年12月20日晚起,我市地面气压场较弱,扩散条件不利。12月21日起将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过程,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2月20日18时起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同期,四川省雅安市也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称,自12月19日0:00时开始雅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这是雅安市发布的2019-2020年冬春季第二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近期我省盆地内将出现一次污染天气过程。按《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19〕39号)要求,我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此轮污染天气期间各级各部门将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有关要求,狠抓应急管理措施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充分的发挥成都平原经济区8市联防联控和雅安市各县(区)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开展绿色消费行动,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公司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排1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2.城市中心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日前,山东省临沂发布了《关于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通知》称,根据空气质量形式预报,临沂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专家组预测分析,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19年12月1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