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一“停工令”发布!涉及5省12地!
进入秋冬季以来,全国重污染天气增多,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多省市纷纷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对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停限产。据【今日钢铁】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黑龙江、河北、山西、安徽、四川5省12地已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现对详细情况整理如下: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预测,预计哈市11月7-8日气象扩散条件差,将发生空气重污染过程。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1月7日13时发布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期间,全市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职责分工落实响应措施;近期重点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严格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压实网格责任,落实“五定”要求,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强化散煤燃烧、扬尘管控工作。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减少户外运动。
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5日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在工业公司管控措施中,指出对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80㎡烧结机、德龙钢铁有限公司132㎡烧结机实行动态生产调控。详情如下:
工业公司管控措施。工业公司严格按照《邢台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在落实上述减排措施基础上,本次预警期间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条4万吨生产线、沙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台焚烧炉继续实施生产调控;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80㎡烧结机、德龙钢铁有限公司132㎡烧结机实行动态生产调控;中煤旭阳执行压煤1000吨/天的措施;烧结类砖瓦、岩矿棉、石灰窑、耐火原料和制品、无机酸制造、水泥熟料窑、糠醛等目前处于生产调控状态的企业(工序)维持当前减排措施不变。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施工工地管控措施。白名单内的建设项目、应急抢险工程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他工序可正常施工。
移动源管控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为控制氮氧化物,钢铁、水泥、电力、焦化、炭黑、玻璃等六个重点行业,除新能源车辆外,车辆运输执行“黑转白”运输方式,即当日18时-次日8时停止运输(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应急抢险、危化品运输、治污药剂等特种车辆除外)。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2年11月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涉气工业企业按照《石家庄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白名单、民生保障等省、市重点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夜间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工地全天停止上述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强化全域清扫保洁,依据气象条件,增加道路湿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秸秆、生物质和垃圾露天焚烧。
重点用车大户减少运输车辆。工业公司、物流园区使用国六或新能源车辆运输(涉及民生保障、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除外),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作业机械。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4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依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其他工业公司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除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工业公司及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含电力公司制作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白天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衡水市定于11月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下: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2022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2〕191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依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公司、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以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露天堆放的非整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AQI指数削峰减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廊坊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1月7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5日起,我省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污染持续累积,我省也许会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2022年11月4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公司管控措施。定州市工业公司严格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2年11月6日0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1、钢铁行业(含铸造用生铁企业):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烧结机头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5、35毫克/立方米以下(基准含氧量16%),2台烧结机和2座高炉停产;其它冶铸企业按照《关于明确2022-2023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晋市气防〔2022〕2号)执行,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适时停止烧结机生产。
2、煤化工行业:在产煤化工企业限产30%(以气化炉计),停产企业不可以复产。
3、燃煤锅炉: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20、40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
4、其它涉气工业公司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
5、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含煤矿及配套洗煤厂)停止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六、新能源、危化品以及排灰、排渣、排矸车辆除外,排灰、排渣、排矸车辆一定要使用国五及以上车辆)。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和“一市一策”驻点跟踪工作组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持续影响,经预测11月6日至11月9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中度污染为主,短时也许会出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经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6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预警,预计2022年11月9日18时可解除预警,预警解除以公告为准。
(1)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禁止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停止建筑施工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含挖填和转运),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实施停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
(2)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不再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最好能够降低人工清扫。
(4)严禁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5)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制定橙色减排措施执行,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公司依法责令停产。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公司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11月7日起成都市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11月7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公司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不再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可以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可以少于6次。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2〕77号)和空气质量预报,近期德阳市气象条件逐步转差,也许会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德办发〔2022〕56号)相关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2022年11月7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德办发〔2022〕56号)相关规定,秋冬季重污染天气I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明确,在德阳市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驾校教练车)上路行驶。同时,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结合《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2〕77号)要求,11月8日起,我市气象条件较为不利,有细颗粒物(PM2.5)中度污染风险,且将持续2天及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2年11月8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区域为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东坡区除复兴镇以外区域,彭山区除黄丰镇、公义镇以外区域,仁寿县龙正镇、汪洋镇,丹棱县经开区,青神县经开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全市其他区域结合实际执行。
请各级各部门提前安排部署,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扬尘排放削减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近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越来越强。但我国空气质量的改善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偏高,特别是在秋冬季期间,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环境容量降低,空气质量还会出现波动。
在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根据预测,今年秋冬季,亚洲中高纬地区以纬向环流为主,我国东部地区气温偏高、降水偏少的可能性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较为不利。
生态环境部指出将重视空气质量变化态势,积极安排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高质量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散煤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工作。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旦预测到重污染过程,将指导各地落实应急预案,持续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依法严肃查处恶意排污等行为,切实降低污染程度。
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抓手,是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的关键之举。大气污染防治人人有责,钢铁企业更要履行好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管控生产的每个环节,全力实现钢铁行业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自己的努力。(今日钢铁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