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用电结构
1949~1985年,用电结构分农村用电、工业用电、交通运输用电及市政生活用电四大类。1986年,分为农、林、牧、渔业,水利业、工业、地质普查与勘探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与邮电通讯业,贸易、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其他事业与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电等八大类。
60年代初期,工业用电量在总用电量中占90% 以上,农村用电和市政生活用电所占比例很小。1963~1965年,湘阴、华容、临湘、岳阳等县湖区大搞电力排灌建设,至1970年,农村用电增至 4255万千瓦小时,占总用电量的27.5%。1969~1972年,各县小化肥厂和长炼、岳化先后建成投产,工业用电所占比例在90%以上。 1973~1978年,受“”影响,工业用电的发展速度放慢,所占比例降至65%左右;境内大搞农电基本建设,建成装机1000千瓦以上的电力排灌站8座,农村用电比例上升至30%以上。1980年工业用电回升,达54622万千瓦小时,占78.9%;农村用电量12677万千瓦小时,占 18.3%;市政生活用电量1205万千瓦小时,占1.7%,其他用电占1.1%。1980~1985年,工业用电量年均在4~9亿千瓦小时,占总用电量的74.5%左右;农业用电在1.2~1.7亿千瓦小时之间,占18%左右;市政生活用电所占比例则从1.7%增至7.5%。80年代后期,工农业生产用电稳步增长,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继续增加。至1990年,工业用电量120336万千瓦小时,占总用电量的76.96%;农村用电量16747万千瓦小时,占10.71%;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13898万千瓦小时,占8.89%;其他用电占3.71%。90年代,部分能耗大、效益低、产品不适应市场的中、小企业停产或半停产,工业用电量所占比值缩小,农业用电量保持基本平稳态势,而市镇生活用电量年年增加。至1999年,岳阳电网工业用电量 161897万千瓦小时,占总用电量的69.86%;农业用电量21775万千瓦小时,占总电量的9.4%;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33981万千瓦小时,占总用量的14.66%;其他用电占6.08%。
有色金属工业用电1960~1970 年,境内有色金属工业用电主要是桃矿用电,在工业用电中占很大比例,其中1960年用电量2076.3万千瓦小时,占77%。此后因该矿掘井深,成本高,企业人多负担重,商品市场竞争力不足,其用电量年年在下降,1999年,该行业用电量为5210.2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0.32%。
造纸工业用电1963年,岳阳县纸厂投产,当年用电量125.7万千瓦小时。1968年,城陵矶造纸厂投产,造纸工业用电量达500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8%。此后,湘阴纸板厂、人民造纸厂、华容县造纸厂、岳阳县鹿角造纸厂相继投产。1990年,造纸及纸制品业用电量8056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6.69%。1990年后,县(市)造纸厂相继破产倒闭,或资产重组、转产、停产,造纸行业用电量减少,1999年为3636.6万千瓦小时,占当年工业用电量的2.25%。
石油加工业用电1971年,长炼投产,当年用电量5983.8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30%。1990年,石油加工业用电量16393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13.62%;1999年为6880.6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的4.24%。
化学工业用电1963年,日用化工厂生产用电量27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1%。1967年,岳阳地区氮肥厂建成。次年,化学工业生产用电量240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
3.8%。1971年,岳化投产。1972年化学工业生产用电量达 257.7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8.7%。以后随着各县的小化肥厂投产,特别是1979年7月洞氮投产,化学工业生产用电逐年增大。1990年达 40105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33.32%,为各工业公司之冠。1992年,鹰山石化投产,化工用电增加,但各县(市)化肥厂因受进口化肥的影响,其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下降,企业开工不足,用电量会降低。1999年,化学工业用电量达80803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49.91%。
纺织工业用电70年代末~80 年代初,纺织工业公司在境内兴建,主要有岳阳经编厂、洞纺、汨纺等。至1990年,该行业用电量为3089万千瓦小时,占工业总用电量的2.56%。90 年代初,岳阳中、小纺织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处于破产倒闭、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用电量下降,后经资产重组和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出口产品,用电量逐步回升,1999年为7133.4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4.4%。
医药工业用电1959年,岳阳县制药厂投产,境内医药工业开始起步。80年代,医药工业快速地发展,生产规模逐步扩大。1990年,该行业用电量达6270万千瓦小时,占工业用电量的5.21%。1999年,医药工业用电量为6313.8万千瓦小时,占全市工业用电的3.89%。
农村用电始于1960年,当年用电量为40万千瓦小时,其中排灌用电27万千瓦小时,占农村用电的67.5%。1963年,农村用电246.7万千瓦小时,其中排灌用电量170万千瓦小时,占 68.9%。随着湖区电排建设的开展,农村用电量逐年增多,1972年为7638万千瓦小时。1978年,农村企业未来的发展(即乡镇工业)用电增加。1990 年,农村用电16747万千瓦小时,其中排灌用电12885万千瓦小时,占农村用电量的76.93%。1996年、1998年、1999年,岳阳接连遭受洪灾,防汛抢险排渍用电迅速增加,1996年农业用电量21822.3万千瓦小时,其中排渍用电19914.9万千瓦小时,1999年农业用电量 21775万千瓦小时,占全市总用电量的9.39%。
1961年前,境内交通运输用电包含在工业用电项内。1962年单独列项统计,当年的用电量为4万千瓦小时。1970年用电量27.9万千瓦小时,1990年用电量为645万千瓦小时,占总用电量的 0.4%。1999年,交通运输用电量达2172.1万千瓦小时,占总用电量的0.99%,主要是铁路、公路运输用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电极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国民经济发展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居民生活用电逐年增加。1960年,居民生活用电量100万千瓦小时,1979年用电量为985万千瓦小时,年均递增8%以上。1983年始,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的上涨的速度开始超过工、农业生产用电上涨的速度,并继续保持高速势头。1980年,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为1205万千瓦小时,1990年为13898万千瓦小时,为1980年的11.53倍。1999年,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33981.1万千瓦小时,占总用电量的15.56%。